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15:31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60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9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1 15:3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岚皋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职能。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职责,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职责,国土资源资产性管理职责,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职责,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资源、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和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和国土资源行政行为的听证以及应诉处理。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

(四)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较大权属纠纷。

(六)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等项目。

(七)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数据。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统一征地管理工作;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十一)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4个,即:党政办公室、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股、地籍规划股、资金管理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股。拟订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拟订实施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组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的审查;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开垦信息及报备;指导国家和省级、市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核)和验收(初验)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

(三)地籍规划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动态巡查、地籍调查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的规划、计划审查;参与报省、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土地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调处跨镇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资金管理股。负责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所需经费预算;负责市、县财政拨付经费及其它征收规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监督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负责地质勘查基金、采矿权和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使用费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上报决算,审定、报送财务报告;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工作,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核定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县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县土地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资源站、估价所,其“九定”方案由编委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