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15:12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6-026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6〕16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2 15: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岚皋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及运行管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配套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镇社区建设,推进社会事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勘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救灾应急预案,管理救灾捐赠,实施减灾计划,开展救灾减灾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设立许可,承担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的开展,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八)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

(十) 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民政局内设机构5个,即:民族宗教事务局、党政办公室、救灾救助股、社会事务股、退伍安置和双拥办公室。

(一)民族宗教事务局,规格副科级。负责全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负责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民族权益保障工作,调处民族纠纷,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宗教和民间信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承担与宗教有关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及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三)救灾救助股。负责全县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负责救灾物资、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监督,接收救灾捐赠;负责省市救灾物资代储;负责拟订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减灾科普宣传、减灾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赈灾和社会福利募捐活动;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教育、住房、就业救助等相关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镇、村、街道的设立、撤并、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以及本县行政建制、村(居)委会的命名工作,参与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调处区域边界纠纷;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

(五)退伍安置和“双拥”办公室。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和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的评定,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安葬、烈士公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烈士事迹编撰工作,拟订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评审褒扬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正常死亡人员的抚恤、老复员军人、在镇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属等优抚对象的优抚优待工作,拟订优抚优待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指导优抚医疗康复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核定编制

县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