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8-17 10:26来源:

 

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岚皋县司法局是岚皋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4个,即:行政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办公室 ;隶属管理3个二级单位即:岚皋县法律援助中心、岚皋县公证处、陕西岚水律师事务所。

三、部门经费管理方式

2015年本部门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一是实行预决算制度。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严谨编报决算。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二是严格支出审批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控制大额资金流向,坚决杜绝不合理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如培训、会议及特殊活动需支出的,须先上交预算报告,经局班子审查核实同意后,在预算额度内掌握使用。日常经费按正常程序由单位审核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局长审批签字。三是健全专款专用制度。设立经费明细台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切实对专项资金做到统一管理、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四、收支完成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已经财政局审核,核定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442.03万元,支出370.78万元,收支结余236.44万元,年末结余236.44万元。核定本部门2015年度一般财政拨款收入241.98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57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余2.73万元。

 

附:1县级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县级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县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