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10:46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挖潜增收,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推动财政增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培育、壮大骨干财源,加大产业扶持,扩大有效投资,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各收入征管部门要充分挖掘税收潜力,堵塞漏洞,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密切财税沟通协调,及时发现组织收入的问题和困难,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预算约束,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强化部门预算刚性约束,2016年部门预算一经下达,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和县委、县政府明确增加的支出外,原则上不予调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合理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清理沉淀、整合专项,集中财力保障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支出需要。建立存量资金跟踪监控机制,推进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常态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在预算方案下达后20日内通过本单位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其它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信息。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充分利用县城投公司融资平台,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举债,对擅自举债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监督考核,严肃财经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的绩效评价机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县考核办要加强对各镇、各征管部门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办考核,按月通报收入完成进度,年终纳入单位综合考评。县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程监督和抽查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附件:1.岚皋县2016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表.xls

  2.岚皋县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表

  3.岚皋县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表

  4.岚皋县2016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5.岚皋县2016年镇级税收任务分配表

 

                岚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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