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3 16:09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7-043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7〕5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2-03 16:0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3

岚皋县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方案

为完善县城配套服务功能,加快旅游县城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经营环境脏乱差和安全隐患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位于县城莲花路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整体搬迁至神田路老油库院内城西农贸市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第十四党代会精神为统领,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城镇靓、环境优、人文美”的美丽新岚皋,着力改善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环境,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优美、整洁、安全放心的经营购物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 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组长:郭子平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副 组 长:吴应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明鹏  县经贸局局长

王建华  县环保局局长

陈前安  县双创办主任

成   员:鲁伏虎 县信访局局长

高章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洪斌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王松山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彭仁银 城关镇镇长

王朝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胜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陈帮庚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郭荣武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熊志银 县城城西农贸市场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陈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双创办、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城关镇相关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市场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和整治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搞好工作配合,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城西农贸市场建好农产品农残留检测室和公平计量交易平台;负责市场登记注册和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合理规划设计和组织建设城西农贸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负责将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拆除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临时搭建物;负责封闭和管控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建设路和莲花路出入口。

县经贸局:负责调解原木器厂与其市场内经营者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负责组织动员木器厂对其市场进行棚户区项目整体改造开发;负责组织动员木器厂拆除临时搭建物和管制水电。

县交警大队:负责规划城西农贸市场运输车辆停车泊位,严禁非农贸市场运输车辆占用固定车位和乱停乱放,保障交通畅通;负责整治运输食品物资车辆在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周边的乱停乱放行为。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整治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周边乱摆摊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行为,对无固定摊位的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

县环保局:负责对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依法整治环境不达标的经营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处置搬迁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查处阻挠市场搬迁工作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干警维护市场搬迁秩序。

县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关停。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化解搬迁过程中的上访矛盾和纠纷。

县双创办:负责组织动员经营户搬迁,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城西农贸市场运营奖补政策和落实解决搬迁工作经费。

城关镇:负责组织东坡、西坡、肖家坝社区工作人员动员县城周边菜农迁至城西农贸市场卖菜,积极配合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和整治工作。

城西农贸市场:负责完善城西市场服务配套设施;负责市场搬迁宣传;负责市场搬迁过程中的配套服务。

四、时间步骤

(一)发布通告:201725日前。

(二)搬迁准备:201726日至219日(14天),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动员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各经营户与城西农贸市场签订门面房和摊位租赁合同,做好搬迁准备工作。

(三)市场搬迁:2017220日至228日(9天)。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所有食品类商贩摊点、蔬菜、活禽、肉类、水产品、干鲜货经营户和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整体搬迁至城西农贸市场。

五、优惠政策

(一)对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商铺经营户,凡在2017220日前迁入城西农贸市场的,免收12个月的商铺门面房租赁费;凡在2017228日前迁入的,免收6个月的商铺门面房租赁费。

(二)对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所有零散摊位业主,凡在220日前迁入的免收6个月摊位费;凡228日前迁入的,免收3个月的摊位费。

(三)凡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未按时搬迁的经营户、零散摊位业主,不享受城西农贸市场商铺门面房和摊位租赁费优惠政策。由此导致在城西农贸市场无经营场所的责任自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会同城关镇相关社区及利用各种载体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正确引导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业主和商户支持配合搬迁工作。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广泛宣传整治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市场搬迁工作进展等情况,曝光阻挠市场搬迁、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等典型案件,共同营造农贸市场搬迁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环保等单位组建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搬迁和整治工作。县经贸、双创、信访、交警等部门和城关镇要加强配合协调,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抽调专人具体参与搬迁工作,相互协作,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市场按时有序搬迁。

(三)规范市场管理。县市场监管、经贸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城西农贸市场业主严格遵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功能配套服务设施,加强经营秩序管理、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实行划行归市和品种类别管理,逐步形成农贸市场有序、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