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zfbwj-2017-050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7〕58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4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4-25 17:1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2 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3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着眼深化“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常态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
二、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式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信息除外),其中行政处罚信息中应当报送需要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信息。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安康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6版)》(安发改财金〔2016〕925号)要求进行归集。
三、归集路径和方法
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或其他信息传递方式,将各自产生的企业信息及时报送至信用信息平台,省信息中心通过信用信息平台传递至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由省工商局记于企业名下。对省外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信息,由省工商局经自身信息通道传递至企业登记地工商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记于企业名下。主要路径和方法如下:
(一)实现涉企信息国家集中建库或省级集中存储、管理的部门,由省级部门将相关信息整合后,统一向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二)未实现涉企信息省级集中管理的部门,由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部门自行向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四、企业信息的应用
(一)企业信息公示。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安康市市级部门公共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6版)》、《岚皋县县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信用信息平台,经省工商局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并同步交换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企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双告知”工作,县级各部门应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告知信息,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实施联合奖惩奠定基础,实现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企业信息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领域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各镇、各部门要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政府信用工作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形成社会各方对同一企业不同侧面的相关数据描述,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手段。
五、工作职责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县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安康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6)》将企业信息按照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三)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协调服务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点工程,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协同监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统一归集的涉企信息,构建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政府市场监管效能的最大化、最优化。要加强涉企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引导,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督查落实。各部门要组织对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健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示责任制度,制定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等,杜绝信息归集公示的随意性,防止涉企信息滥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无故拒绝提供企业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限推送和接收企业信息等行为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员,依据《陕西省企业信息互联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