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加快全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AB-dzjgxzfb--xzfwj-2017-057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发〔2017〕17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6-09 10:1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6号),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县内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发展以健康养老、护理养老、休闲养老为主的养老产业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层次老年人群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健康养老产业成为保民生、扩内需、促就业、稳增长、推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城镇社区,100%的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点,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60张,养老服务就业岗位达500个以上。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智慧养老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城乡互联互通。养老产业集群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强基础,完善基本养老制度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生活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到“十三五”末,实现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全覆盖。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政策,对“三无”人员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不断提高供养标准。探索建立老年人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养老医疗护理自付压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标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老龄委、县民政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修订全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确保全县6个城镇社区建成日间照料中心。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全部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限期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科学合理地整合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发挥综合效益。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协助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老龄委、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3.加快县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县中心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扩大供养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将其建设成重点为城市“三无”人员和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供养、护理服务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快健康养生苑项目建设,探索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将其建设成能够满足不同老年人群更多养老需求的护理型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在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老龄委、县残联、城关镇人民政府)
4.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将农村“三无”老年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对现有农村敬老院实行能力提升和星级创建,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社会老人提供综合服务,逐步将农村敬老院发展成为农村老年人区域性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村活动室等,建设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实现农村敬老院覆盖所有镇,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所有中心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
5.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健全完善配套鼓励政策,降低企业前期成本投入,对招商引资引进的健康养老企业,积极完善征地、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降低企业的前期投入成本和解决其后顾之忧,使招商企业真正实现“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加大吸收社会资本注入养老机构建设的力度。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民间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建立或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房产、地产楼盘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转型用于养老服务。到2020年,引导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3家,新增床位300张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招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提服务,积极探索更加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
6.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确保一社区一站点,通过网点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生活服务和文教娱乐、心理关爱、法律援助、安全保护等定制服务。鼓励发展志愿者、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智慧社区建设,培育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智慧化养老服务新模式,支持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以现代通讯、智能呼叫、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为技术依托,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协助单位:县住建局、县老龄委、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电信岚皋公司、移动岚皋公司、联通岚皋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7.探索组建企业承接为老服务。引进组建一家养老服务企业,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养等需求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养老企业结合县域旅游资源、富硒农产品等优势,建立养生养老基地,承接县内县外老人旅游、养生等服务。同时,与各地养生养老基地开展互助合作服务,让各地的老年人循环互动,充分挖掘“候鸟式”养老、养游的巨大市场潜力。(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招商局、县民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老龄委、各镇人民政府)
8.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行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方便入住老年人就医。同时,鼓励养老机构提供托老服务,对老年人慢性病疗养、病后术后疗养、失智失能护理等开展个性化服务,真正实现医养结合。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通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就医结算问题。主要是对社会“三无”人员,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其次是对老人住院后的理疗、护理以及老人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就医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纳入医疗报销范围。积极推进县医养结合中心和草本休闲广场建设,更大程度满足广大老年人群医疗、康复、疗养、养老、健身等需求。县卫计局要加大与省内各大医院的联系,尤其以周边医院为突破口,建立合作机制,探索开展以术后疗养、康复理疗为主的医养融合服务。加强医疗为老服务建设,推行“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齐配强责任医师团队,明确责任片区和任务分工,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老龄委、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文广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促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9.加快健康养老养生产品开发。加快开发生态富硒全产业链,深入探索中医药养生和保健品开发,推出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和富硒养老养生产品,促进县域旅游资源、富硒产品与健康养老、养生的深度融合。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求,鼓励和引进相关企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形成养、疗、研、学、乐等一条龙产业体系,增加老年服务产品供给。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提升个人养老能力。(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协助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农林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物价局)、县教体局、县老龄委、县内各金融机构和各保险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10.培育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集群。积极促进健康养老产业与生态旅游业、现代农业、绿色循环工业融合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县城龙爪子富硒养生小镇为载体打造高端生态健康养老养生产业园区,以岚河湾康体疗养中心为载体打造康体养生产业带。鼓励支持镇、村(社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逐渐向镇、村延伸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多元投资。积极争取中省财政预算资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县级财政配套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社会化、商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保险业务试点。
(二)保障土地供应。县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探索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将闲置的各类公益设施用地调整为公益类养老服务用地。支持农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
(三)实行税费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县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大补贴支持。对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建的按每张床位3000元、改建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争取省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养老机构,运营期间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助政策。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补助年度本县户籍服务对象实际入住人数,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及补助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相关办法。社会资本兴办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开展养老服务的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资金从民政相关专款中解决,未正常运营的不予补助。
(五)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把医疗卫生和健康养老专业化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引进工程内容,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大力发展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县职业中学与培训机构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大对脱贫搬迁人员的培训,使其从事并融入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既实现搬迁人员“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也解决了健康养老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实现互利双赢。落实公办养老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社会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技术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六)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政策落实。以“保障基本、构建体系、落实政策”为主线,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在养老产业的政策法规、财税金融、信贷保险、土地规划、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构建县、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支撑网络,为全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县发改部门要会同县考核部门加强对全县健康养老产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力度,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发改部门要将健康养老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的作用,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指导养老机构规范运行。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监管。人社部门要将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卫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和疾病预防的监督,落实监管责任。司法部门要强化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教体、国土、住建、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大力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要加强照护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思想道德教育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倡导新型孝道文化,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