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xzfwj-2017-065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发〔2017〕22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8-01 17:28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府文件管理,维护文件权威性,确保政令法治统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经清理审核,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19件,县级部门5件,镇政府6件。对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使用。
附件:1.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目录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