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政府系统办文办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09:47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政府系统办文办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7-066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7〕112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8-17 09:4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精文减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奋力实施追赶超越,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规范政府系统办文办会有关要求重申强调如下:  

   

1.严格控制总量。从严把握行文规格与数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播发见报的不再翻印、转发;对上级政府部门的文件确有贯彻意见的,按对应原则发文。能以县政府办公室行文的,不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属于部门业务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岚政发文件全年原则上不超过20件,岚政办发文件全年原则上不超过150件,岚政字和岚政办字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确需备查性会议纪要外,办公会议当场已落实、不解决具体问题和不明确具体事项的会议纪要一律不发。  

2.严格办文程序。各部门、各单位凡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批转和批复的文件,须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办理。涉及多个部门业务工作的,主办部门和单位应事先与有关方面协商会商,并将协调结果随文上报。部门和单位不得将文件或文稿直接呈送县级领导批阅,也不得多头送文呈办。  

3.强化公文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要严格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履行审核审签程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政务主任对涉及分管范围的发文,要认真审核是否确需发文,把好发文源头;确需发文的,把好发文的政策内容关、文字格式关和审核程序关。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文件须经过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4.提高办文效率。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要突出务实管用、简明扼要、具有时效的原则,提倡发短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文件一律不发。一般公文制发不超过3天,紧急公文制发不超过1天,特急公文当即办理。全面启动网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推进全县办公无纸化、自动化和标准化,提高公文运转质量和效率。文件起草、制定、发布责任人要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合理确定发文份数,减少普发文件数量。  

   

5.严格会议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类会议要求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须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县长办公会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各副县长专题办公会原则上由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由各责任单位承办,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将每年9月确定为“无会月”,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召开全县性会议。  

6.严控会议规模。政府系统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只通知有明确工作任务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会,只安排一名县级领导作主题报告,不邀请没有具体任务的县级领导列席会议,会议主持原则上不逐一介绍参会人员,不重复领导讲话。涉及各镇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部门召开会议需各镇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县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不讲话。  

7.压缩会议时间。政府系统各种会议应提高质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安排大会发言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除特殊情况外,全县性会议一般只安排在周一、周五召开。  

8.改进会议形式。建立并会套开制度,对与时间相近、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若干会议,一律实行并会套开。全县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对上级政府直接开到县、镇的电视电话会议,如确需贯彻落实的,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接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予以安排部署,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减少各镇到县集中开会次数。政府系统各种会议会务活动要从简安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发纪念品、笔和笔记本,除有特别要求的外一般不摆放桌牌、不悬挂布质会标。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