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
岚皋县司法局为了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镇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县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担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一)普法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加强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工作。举办了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于兴江教授就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主题讲座;组织全县公务员参加了网上学法考试,有效提升了全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加强了农民法治教育工作。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大力开展农民教育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局干部深入全县示范村开展农民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培训会17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受教育农民4000余人。三是加强了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分别于3月、9月组织全县法制副校长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了春秋两季校园法治讲座活动,进行各类法治讲座8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12000余人。四是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组织律师深入岚皋农商银行等企业开展法治讲座5场次,培训人数400余人。五是积极参与和举办各类法治文艺展演活动。今年以来,参与举办元宵节法治灯谜晚会、三八妇女维权周文艺展演2场次,参加“三下乡”法治宣传活动3场次,成功组织全市法治文艺演出团来岚巡演2场次,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六是加大了“法治岚皋”公众微信平台的推广应用,开展了“微信”普法工作,通过宣传推广,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七是加强了镇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了镇村调委会干部依法调解业务水平。
(二)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选派培训工作。将责任心强,热爱调解事业的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选派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防止敷衍了事,确保培训质量,全年共选派培训40余人。通过培训,调解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技能明显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二是进一步加强全县疑难纠纷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组建疑难纠纷调解专家库1个,组成人员20余人,提升了疑难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对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新建立校园安全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一个,使专业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狠抓了“两个中心”(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行“三调联动”“123456”岚皋模式。进一步完善了三调联动工作制度,规范了“两个中心”运行流程。通过对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优化,“中心”的力量得到了加强,疑难纠纷调处合力倍增。目前,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已成为全县疑难纠纷化解的主要平台。通过一年的运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尤其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成极大的方便了老百姓的咨询来访,很多纠纷在咨询解答阶段就得到了化解,有效防止当事人到各个部门反复缠访、闹访。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13起调解,调解结案872件,调解成功率95%。其中,“两个中心”共接待来访咨询群众372起,463人。参与调解各类疑难重大矛盾纠纷23件,蔺河花炮厂爆炸伤亡事故,民主镇学生溺水死亡纠纷,石门中学学生坠楼赔偿纠纷,现役军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王璐长达1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甘竹坝市政拆迁纠纷等疑难问题的成功调处,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两个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模式,在省市县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法律扶贫深入人心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战略部署,我局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法律扶贫工作,在全县范围推出法制宣传助脱贫、法律顾问助脱贫、法律援助助脱贫、人民调解助脱贫、社区矫正助脱贫活动,出台了《岚皋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扶贫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向全县67个贫困村指派了法律顾问,为贫困村村务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以法律扶贫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截至目前,在贫困村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29余件,调解成功395件,为贫困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7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助推脱贫攻坚之效。
(四)法律服务惠利民生
一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今年按照“扩范围、提质量、优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受理范围,为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撑起了保护伞。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1件,办结173件,受援人数186人,接待各类法律咨询341人。二是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今年以来,公证处在抓好常规性公证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向金融、土地承包等领域拓展,并为部分身体不便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切实保障了农民切身利益。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153件,解答法律咨询137人次,减免公证费3万余元。
(五)特殊人群监管有力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不断强化刑罚执行意识。在利用手机定位、一月一思想汇报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和审前调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规守法,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目前在册矫正人员64人,全年培训社区矫正管理人员190余人次,对45名重点矫正对象实行手机定位监控措施。监管及帮教的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二是全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老弱病残刑释人员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自一月份至今,我县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3人,帮教率、安置率达98%以上,有效促进了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三、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岚皋县司法局是岚皋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4个,即:行政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办公室 ;隶属管理3个二级单位。即:岚皋县法律援助中心、岚皋县公证处、陕西岚水律师事务所。局机关设立银行账户1个,为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局机关核定专项编制13人,现实有人数1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主任科员3人,科员5人,工勤人员(司机)1人。机关事业编制8人,现实有人数6人,其中:公证处编制4人,实有3人;岚水律师事务所编制1人,实有2人;法援中心编制3人,实有1人。退休人员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从固定资产账面看,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车改后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3辆,固定资产总额2257708.79 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08262.43元,交通工具419800.00元专用设备828845.36元,通用设备494159.00元,家具、用具等346488.00元,其他固定资产60154.00元。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决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经审核,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已经财政局审核,核定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327.45万元,支出303.25万元,上年结余236.44万元,收支结余260.65万元,年末结余260.6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14.57万元,减少原因为司法所下划,人员经费减少36.2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78.34万元;支出减少67.53万元,减少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36.23万元,专项支出减少31.3万元。2016年度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所下划,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支出减少。结余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经审核,核定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财政拨款收入301.35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35万元,上年结余3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余2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5、“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
2016年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转变工作作风、勤俭节约、求真务实的原则,强化了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督,“三公”经费等各项支出都有大幅减少。2016年三公经费累计支出6.23万元,比上年减少32.81%。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5.51万元,比上年减少23.45 %,支出为车辆燃油费、检车费、保险、维修等费用,原因是车改后公车减少运维费用降低;公务接待支出0.71万元,比上年减少65.44%,共6批次38人,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降低;会议费支出1.3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4.91%,主要原因是举办了全县“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全年无出国出境支出;培训费3.71万元,比上年增加290.45%,原因是举办了3次的业务培训。
6、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25万元,相比去年减少18.21%,主要原因是司法所下划,人员减少。
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41.3万元,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装订机、移动硬盘、执法记录仪、身份证识别仪,办公家具等。均在县财政相关部门办理了采购审批手续,无一遗漏。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专项经费19万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8万元;人民调解经费5万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4万元;法律援助经费2万元。2016年对本部门的专项资金执行总体较好。主要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培训活动。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岚皋县司法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