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2 10:53来源:

岚皋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7〕13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4月25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4月21日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夯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面保障“五一”及汛期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实现全县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县镇上下联动”的要求,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针对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公共消防、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矿山、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校园等重点,“全覆盖”拉网式清理排查隐患。采取企业自查、部门直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专项活动的开展具体由各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开展好督查、巡查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执法、零容忍”,铁腕打非治违,把所有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县交通部门牵头抓总,各镇及辖区派出所、运管所、海事处、交警大队、公路段等单位全力配合,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大检查,认真查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细化预防事故工作措施,常态化开展点上卡、路上查、群众监督和交通劝导,依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非法营运、货运船只非法载客及夜间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建筑施工工地的临边洞口防护、高空防坠落、脚手架塔吊、重型及特种器械设备、工程用电、职工临时宿舍搭建等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城镇燃气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县文广、经贸等部门配合,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网吧、KTV、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严格检查消防通道、设施配备、安全隐患治理及消防预案、制度、责任、措施落实等情况。对仓储企业、仓库用火、用电安全进行全面的检查排查,消除火灾等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停业整顿的要整改到位。

县安监局负责,各镇、公安部门配合,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批发公司、零售点进行彻底排查检查,严格对照行业标准,严把产、运、销、存等各个环节监管,及时纠正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以及危险品不按专区存放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县防汛防滑工作,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越界开采,不按施工设计开采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县经贸、安监配合,严厉查处矿山企业非法、违法储藏、使用民爆物品。严格落实民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民爆物品流向登记。

县经贸局(行办)负责,县国土、环保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各煤矿进行逐一排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治理重点,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停产企业要加强应急盯守,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县市场监管、运管、安监配合,结合“五一”黄金周及汛期等重要时段,对全县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对全县旅游各景区景点、饮食餐馆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动态安全管控。

县教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各镇配合,要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管。要把学校“双高双普”教学设施改扩建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纳入专项排查工作重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面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

国土、水利、农林、环保、民政、卫计、电力等其他各部门要紧密结工作实际,对所属部门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各镇要统筹部署,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自4月25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时间为1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必须具体、操作性强,并对本辖区、本行业行动层层进行动员安排。同时,为做好“五一”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将从4月25日至28日组织两个工作组,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旅游、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首场行动。

第二阶段(4月30日至5月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阶段。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行动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第三阶段(5月21日至5月2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报送工作总结,县安委会将组织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顺利进行,县安委会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长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镇、各行业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细化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硬抽人、抽硬人的方法,抽调懂业务的领导、干部组成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实行对标检查,严格对照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和隐患。带队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防止检查走过场、走形式。要走到、问到、看到、查到,尤其对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平时监管不放心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要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制定表格,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对组织部署不周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迟缓的镇和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力,导致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发生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排查问题整治隐患为主要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三见面”,要与企业负责人“见面”,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见面”,落实监管责任和要求;要与属地主管领导“见面”,落实督办责任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本次集中统一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应在6月20日前整改完成。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四)强化综合督导检查。县安委办要适时组织督查和抽查,对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对因检查走形式、工作不实不细、遗漏问题或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的,公开通报;凡因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加强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排查整治的基本情况、查出的具体问题隐患、执法处罚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等,重大隐患和执法处罚情况要列出清单。各镇、各部门务必分别于4月28日前、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备案。


岚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