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和信访维稳工作,根据中省市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守安全稳定底线,扎实开展市场秩序稳定防范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保障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消费安全事件,确保全县社会治安、政治大局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双节是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食盐销售市场十分活跃,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食盐、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高发期,为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做好十九大期间各类商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双节和十九大期间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特成立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的十九大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全系统安全保障应急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全系统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计划;
3.统一调配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资、器材;
4.宣布应急程序的启动和终止;
5.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联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二)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共成立9个应急组:1.投诉举报协调处理组、2.药械保化监管应急组: 3.食品企业、食品流通监管应急组、4.特种设备监管应急组、5.市场秩序监管股监管应急组、6.质量标准计量股监管应急组、7.盐务市场监管应急组、8.产品质量检验组、9.后勤应急保障宣传组
三、应急响应
(一)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规程
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阶段性报告重点报告事故发生的具体真实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所取得的效果。详细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善后处理结果、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等。总结性报告主要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置效果、经验教训、整改方案等。
(二)报告方式
1.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天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和县经相关部门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指挥和控制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各镇市场监管所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三)紧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前,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根据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为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准备。
2.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
3.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应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各类现场检查资料。
4.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在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市场监管所、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九大信访安保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县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严从细、全力以赴抓好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在双节和十九大期间必须要保持信息畅通,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保持通信正常,确保24 小时值班值守,信息畅通,坚决打赢党的十九大信访安保维稳这场硬仗。
(二)各镇市场监管所、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妥善做好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对外宣传要统一口径,不得乱发小道消息,一但发现乱发小道消信息者将严肃追责。
(三)各镇监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股室要加强各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经营企业的安全知识宣传,落实各类市场生产经营者责任制,如出现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食盐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不及时上报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