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09:58来源: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根据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食药监发〔2017〕4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 2017 年全县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职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三小”不达标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药品。

整治目标:以“利剑行动”为主线,以“五个一批”(即:抽检一批重点食品和药品、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移送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规范一批重点食品药品企业)为主要手段,排查隐患,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净化市场和消费环境,以集中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规范建立“一票通”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药品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食品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和群众手中。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料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

(三)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行为。加大面向农村市场的食品药品批发市场及个体经营户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线索,要追根溯源,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四)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害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县局成立以局长戴高涛任组长,副局长储志、陈胜军、总工程师熊泽元、稽查支队长刘军任副组长,县局办公室、药械保化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专项整治期间日常工作。同时加强对各镇市场监督所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开展治理。要切实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县镇联动,相互配合查处,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把清理问题隐患、端掉黑窝点、取缔黑作坊、办理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县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镇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开展工作,确保治理行动落实到位,县局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 2017 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跟踪考核,问责问效,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监管工作人员由县局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责任,治理行动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工作衔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构成立案查处条件的情形,必须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