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流通领域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经营环境,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安食药监函〔2017〕8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以化妆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和标识、标签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检查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9号)和《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9号)。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美容机构、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店、超市化妆品专柜。
四、检查重点
(一)产品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有宣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是否有国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否真实、有效。
(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备案号,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
(三)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四)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重点关注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五)产品标签标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重点注意是否有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规行为。
(六)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七)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是建立化妆品监督档案、规范化妆品流通秩序的重要抓手,是巩固深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成果的有力举措,各镇所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日常监督、风险监测与质量评价等活动,认真制定监管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当前,化妆品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底数不清、问题较多,各镇所要进一步摸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特别是化妆品批发单位、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店底数,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为今后有针对性开展监管工作奠定扎实基础;要完善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档案,探索建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备案制,建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监测管控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要大力宣传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