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22 16:50来源: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7年度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阶段工作任务的通知》(岚政办发〔201784号)要求,县住建局(征收办)牵头,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对县城老城区各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通报如下:  

一、各片区工作进展情况  

(一)城东片区。自今年51日启动城东片区征迁工作以来,城东片区已完成152户协议签订,占总数175户的87%。其中,县公安局已全面完成公安局家属楼42户的协议签订工作;县司法局已全面完成司法局家属楼7户的协议签订工作;县检察院已完成检察院家属楼16户的协议签订工作,尚有4户未签订协议;县发改局(粮食局)已完成粮食局家属楼23户的协议签订工作,尚有1户未签订协议;县经贸局已完成印刷厂家属楼和原商贸局宿办楼24户的协议签订工作,尚有1户未签订协议;县教体局已完成县幼儿园的迁址准备工作;城关镇已完成9户独立产权户的协议签订工作,尚有17户未签订协议;县城投公司已全面完成县政府机关家属楼31户的协议签订工作,并兑现征收户补偿款2250余万元。  

(二)新街片区。县农林科技局已配合县住建局(征收办)完成了新街片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本单位办公地点的搬迁工作,牵头拟定的《新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正在按程序送审;县经贸局负责的原百货公司、县供销联社负责的原生产资料公司和原土产公司、县盐务局负责的盐业公司办公用房均已拆迁完毕;工行岚皋支行负责的办公用房迁移和县农林科技局协助的原财贸招待所征迁工作正在商谈征收方案,并已达成初步征收意向;城关镇已完成片区2户独立产权户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  

(三)城西片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防疫站)、县农林科技局、县公产局、县交警大队、城关镇已按进度要求完成了所负责区域内房屋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县扶贫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已完成涉及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全部签订到位;县水利局原兴隆街机关大院地块一期工程1号楼正在实施房屋主体14层建设,2号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县建司已完成家属楼4户的协议签订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的木器厂与原二建司产权经济纠纷正在抓紧协调;县住建局(征收办)已完成木器厂(旧农贸市场)测绘、城西片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工作,正在进行木器厂(旧农贸市场)地块的抽样预评估和《城西片区农贸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初稿制定工作;县国税局未完成农贸市场地块国税局家属楼的入户调查、登记等基础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单位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有主观上不努力的表现。如:县国税局至今未召开动员会宣传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更未安排人员对莲花路国税局家属楼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影响了城西片区整体工作的按期推进。  

(二)工作责任不明确。部分责任单位抽调工作人员不稳定,且承担的原单位业务工作较多,造成工作对接困难、精力分散,致使整体工作推进迟缓,其中城西片区此类情况比较突出。  

(三)工作进展不平衡。按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大部分单位都能全面完成、甚至超前完成,但个别单位行动迟缓,工作有欠账,势必影响年度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做好棚改政策的宣传动员。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固定工作人员到所在片区棚改办开展房屋征迁户协议签订等工作,确保棚改工作稳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察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岚政办发〔201784号文件要求,抓好各阶段、各时间节点的任务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