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研究、部署、指导开展本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机制,指导、检查、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情况;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指导防火队伍建设。
5、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法制教育等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部门,农林科技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公安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森林公安工作部署,坚持不懈抓森林公安“四化”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加强专项整治,强化森林防控建设,不断推进和谐林区建设与队伍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了保护森林资源和服务林区群众的能力。
完成了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岚皋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由分局机关(城关镇四坪路)和漳河(住滔河镇街道)、新华(住城关镇四坪路)、横溪(住石门镇街道)三个副科级林区派出所构成的正科级单位。
四、人员情况
全局有正式民警21人(其中分局机关5人,新华林区派出所6人,漳河林区派出所5人,横溪林区派出所5人),聘用司机2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2人。
五、国有资产情况
分局占有使用固定资产(原值)659434元,其中漳河林区派出所办公用房(滔河镇街道)200平米,价值60000元,执勤执法车辆四台(分局机关、三个林区派出所各一台),价值338812元,分配到分局机关、三个林区派出所民警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办案区、餐厅等场所使用管理的其他固定资产(办公桌椅、空调、电脑、打印机等)价值260622元。
六、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公开,完成全年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总收入294.34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13万元,其他收入17.21万元),总支出292.95023万元,收支相抵有结余。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7.13万元。
3、“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03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10.5567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19.8.3049万元。主要是业务技术用房制度牌、文化墙建设,水电费,网络邮电费,民警差旅补助等费用。
5、政府采购10.2935万元。主要是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办公桌椅、窗帘、办案区监控的设施的购置。
八、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100000元,用于执法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案件鉴定费用、差旅费用等。
九、专业名称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