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安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现将岚皋县2017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加年审的单位
岚皋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中省直单位。
二、需提交下列年审材料
1.《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验表》;
2.2017年3月、6月、12月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装订在会计凭证账册内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编证明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为残疾职工缴纳2017年度社会保险的缴费明细。(以上资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三、年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岚皋县地税局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地点:岚皋县残联一楼大厅(肖家坝二桥头岚中大门旁)
联系人:陈语馨
联系电话:0915-2518673
岚皋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