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扶贫项目的透明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和扶贫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现将岚皋县扶贫开发局、岚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贫困村光伏电站续建资金的通知》(岚扶发〔2018〕3号)、《关于下达2018年“5321”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及项目管理费的通知》(岚扶发〔2018〕5号)、《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建设资金的通知》(岚扶发〔2018〕6号)、《关于下达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岚扶发〔2018〕7号)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月2日至3月8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岚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资金监管组直接联系。
联系人:邓淼 联系电话:0915-2524876
附:
1、《关于下达2017年贫困村光伏电站续建资金的通知》(岚扶发〔2018〕3号)
2、《关于下达2018年“5321”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及项目管理费的通知》(岚扶发〔2018〕5号)
3、《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建设资金的通知》(岚扶发〔2018〕6号)
4、《关于下达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岚扶发〔2018〕7号)
岚皋县扶贫开发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