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zfbwj-2018-085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8〕42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6-11 09:2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全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岚办字〔2015〕48号)有关要求,从严规范请假和报备文件格式,对格式不规范的予以退回处理。
2.各镇人民政府镇长离开本镇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应书面或者当面(电话)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经获批准后,由所在镇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备。
3.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岚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应书面或者当面(电话)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经获批准后,由所在单位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备。
4.严禁以报备代替请假,严禁离开工作地后才做报备,严禁请假后不履行报备手续外出。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补充报告。
6.对履行请假不及时、报备手续不规范和以报备代替请假等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请假、报备参考样式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