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示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公示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示工作的通知》(安民办发〔2018〕76号)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全县社会救助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公示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公开公示是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以民为本、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加强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明确主体,夯实责任,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公示工作
社会救助公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民政局是末端长期公示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是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公示的责任主体,村(居)委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规范内容,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公示工作
(一)公示范围
在镇、村(社区)办公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区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公示栏。县民政局设立救助公示栏并同时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
公示重点是突出抓好末端长期公示,公示分社会救助基本政策公示和对象享受救助政策基本情况公示两大板块。
救助对象享受救助政策情况原则上以救助资金发放表内容为准,如何发钱,如何公示(个人隐私信息除外)。
社会救助基本政策公示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政策:①对象范围;②补助标准。
(2)特困供养政策:①对象范围;②供养标准。
(3)医疗救助政策:①对象范围;②医疗救助类型。
(4)临时救助政策:①对象范围;②救助标准。
(5)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①对象范围;②补助标准。
(6)高龄补贴政策:①对象范围;②补助标准。
2.基本程序:救助对象在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受理、审核,报送县级相关部门审批。
(三)公示原则
本着“公开、及时、完整”的公示原则,在民政局、镇政府、村(社区)进行三级公示。
(四)公示栏规格
各镇、村公示栏均制作成固定的立式展板,公示栏规格大小因地制宜,原则上公示栏不低于4米×2米,救助对象户数少的村不低于2米×1.2米。(具体样式由县民政局救灾救助股提供)
四、加强领导,多措并举,确保低保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镇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公示工作,切实把规范救助公示作为今年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加强检查。村(社区)是救助公开公示的重点,公示栏的规范化建设是救助公开公示有序推进的关键。各镇要按照县民政局设计的公示模板统一制作公示栏,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督查检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县民政局将对全县社会救助公开公示进行专项检查,对公示栏建设不到位、公示制度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扣减兜底脱贫考核相应分值。
(三)公开公示,规范程序。各镇要以公开公示为手段,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要与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规范。严格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公示搞形式、走过场。
(四)重视信访,推进工作。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全社会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晴雨表”,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建立信访工作档案和办结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有访必查,查必有果,答必有据,处必及时。
岚皋县民政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