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2018年第八次、第九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12-07 15:08来源:

县长杨义龙同志分别于2018826918日主持召开县政府2018年第八次、第九次常务会议,确定了相关事项。近期,县政府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了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自查,现通报如下:

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

一、组织学习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安康市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规定》

(一)尽快修改完善《岚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招标办

落实情况:已办结。暂不修改。

(二)加强对企业使用政府扶持资金的监管,尽快制定出台全县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整合、分类管理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坚决防止政府资金流失;积极探索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放大基金使用效益,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正在拟定《岚皋县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加大本地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督促指导其提高业务能力,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已完成两家建筑业企业培育工作,分别是:岚皋县宏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岚皋县虹星建筑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听取迎接国务院大督查“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汇报

(一)严格按照迎接国务院大督查“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要求准备好各类印证资料,统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职转办、县营商办

落实情况:已办结。已按照督查要求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影响地方发展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形成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制定了工作方案,发布了线索征集通告,开通了举报热线,今年来共破获涉恶案件618起,刑事拘留19人。

三、听取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汇报

(一)积极与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并加快资金使用拨付进度;对确无资金来源的项目要从年度项目计划中删减调整,同时筛选一批资金有保障、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予以补充。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一是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共争取市以上项目资金6.7亿元,拨付各类项目资金5.8亿元,拨付率86.6%;二是根据工作安排,除不可抗原因外,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暂不调整,并作为各责任部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加强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建设进度,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一是成立了两个重点项目督查推进组,每月第一个周到项目工地、到责任单位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对县政府确定的十大攻坚项目,每月通报进展情况,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推进;三是针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下达预警督办提示单,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加大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认真分析研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集中精力破解推进难题,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已对城东片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涉及的公职人员已进行约谈,并已与3户达成协议,剩余5户仍在继续磋商之中,已启动强制拆迁的前期工作。

四、讨论审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建立县镇医疗卫生单位财政补偿机制有关事项

(一)原则同意县医院与市三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按程序报县深改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县深改领导小组已经同意县医院与市三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929日,县政府与安康市中心医院签订《紧密型医联体框架协议》,安康市中心医院岚皋分院正式挂牌运行。

(二)原则同意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正在审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及用人规模,计划年底前完成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同意对县医院、县中医医院部分重要设备进行更新,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制定具体方案报县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正在根据实际情况对县医院、县中医医院部分重要设备更新方案进行调整,并拟定筹资方案,计划年底前启动实施。

五、传达学习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责任单位:县旅发委(县文广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830日召开了岚皋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会,1127日印发了《岚皋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岚办发〔201875)和《岚皋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岚办发〔201876)。

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

一、传达学习市秦岭生态治理问题甄别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

落实情况:办理中。经研判甄别,最终确定需整改问题156个,其中上报市秦岭办的21个问题已于928日在全市率先完成整改销号,其余的135个问题正在整改当中,目前已完成整改58个。

二、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和全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一)全面摸清全县真实债务底数,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偿还”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规范债务管理,严防新增债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831日印发了《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岚政办发〔201881),开展了全县债务摸底,对政府债务从严管控,防范新增债务。

(二)按照“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抓紧制定我县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上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925日印发了《中共岚皋县委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岚皋县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的报告》(岚字〔201884),并已上报至市委、市政府。

三、传达学习全省脱贫攻坚“两对两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县脱贫办

落实情况:已办结。印发了《岚皋县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县级抽查核查工作方案》(岚脱办发〔201859),于1025-30日完成了对拟脱贫户的核实和拟退出村的核查工作。

四、传达学习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已将恶意阻工、强揽工程、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打击,今年来共办理恶意阻工案19起,行政处罚27人;办理扰乱社会秩序案件23起,行政处罚41人。

五、听取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汇报

(一)认真研究县南宫山景区管委会和县旅发委(县文广局)工作力量捆绑整合问题,集中力量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和南宫山5A级景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县旅发委(县文广局)、县南宫山景区管委会

落实情况:办理中。县南宫山景区管委会计划与县旅发委(县文广局)合署办公,形成合力推动旅游事业快速发展。已到省林业厅森林公园办、省旅发委、省国资委沟通衔接南宫山森林公园规划修编、延长石油集团后续投资、南宫山创5A工作等事项。

(二)对工作必需的专业人员,在编制允许范围内,按程序进行招聘。

责任单位:县旅发委(县文广局)、县人社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已选调财务人员1名,招聘工作人员2名,纳入招聘计划1人。

六、讨论研究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和亚行贷款项目

(一)加强对上汇报衔接,建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在运作方式上招商引进有实力的市场主体,集中资金打造一个成规模的全产业链的产业龙头,避免资金分散难以发挥资金效益。如该运作方式可行,则同意申报该贷款项目,并按程序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经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后,向省农发基金项目办汇报了我县使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思路,省项目办反馈我县项目思路不可行,因此该项目暂未实施。

(二)原则同意申报亚行贷款项目,按程序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亚行贷款项目已通过县委常委会审议,并上报至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待审批。

七、讨论审定《岚皋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奖代补扶持办法》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已于926日印发了《岚皋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奖代补扶持办法》(岚政发〔201818号)。

八、讨论审定《岚皋县深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岚皋县深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已于930日印发了《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岚皋县深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发〔201819号)

(二)加强盐业市场日常监管执法,确保市场供应正常,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已开展盐业市场整治,目前全县盐业市场安全稳定。1119日印发了《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制度的通知》(岚市场监发〔2018205号),建立健全了食盐储备制度,全县每月销售食盐50吨,储备食盐70吨。

(三)妥善处理相关人员身份及待遇问题,并参照县粮食体制改革做法做好县盐业公司改制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

落实情况:已办结。1015日印发了《关于划转县盐务局职能、编制及人员的通知》(岚编办发〔201880号),县盐务局已撤销,人员全部安置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