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11:54来源: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紧密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根据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检会〔2019〕4号),结合县情实际,制订我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围绕中省市县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水利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强化全县水生态管理保护、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总体目标。县人民检察院、县河长办和各镇、各责任单位通力协作配合,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区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等违法现象,2019年7月前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促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不断提升流域和区域水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实施内容和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我县专项行动分“建立问题台账、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三个阶段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建立问题台账。县人民检察院、县河长办按照部署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协作机制,针对“四乱”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一是各镇和各责任单位在已排查的“四乱”问题清单基础上,对问题再次进行梳理分类,提出确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手段结合解决的河湖“四乱”问题,于4月1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各级暗访、督察发现要求各地限期整改的涉河湖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各镇各责任单位发现未纳入“四乱”问题的乱倒、乱排、乱捕等其他涉河违法问题;四是专项行动期间社会公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问题集中整治。2019年2月1日至5月31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问题台账,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手段,协同县河长办和各镇、各责任单位推进“四乱”问题整治。

(三)专项行动总结。2019年6月1日至7月10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巩固,推广活动成效,构筑夯实符合全县河湖生态保护的线索发现、办案规范、内外协调、社会宣传等具体平台,将活动成果有效转化为助推我县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机制。为确保专项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县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河长办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检察院、县河长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县河长办、县人民检察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和县人民检察院承担具体联络沟通工作,各镇、各责任单位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县河长办的沟通联络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人民检察院、县河长办将加大对各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镇、各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专栏等方式,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宣传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以及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突出宣传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取得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