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供水工程“量化赋权”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水供发﹝2018﹞18号)、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陕水供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建立“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岚皋县水利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