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4月底在我中心共接收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102户,按照《陕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陕政发[2011]42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房与保障性住房结合有关问题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8号)、《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由社区、城关镇政府、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联合审核后,90户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条件,现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6日,如在公示期内对本批次通过审核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有异议地,请与我中心联系。
备注:本次公示人员车辆信息正在车管所进行核实,有私家自驾车辆的待车管所信息比对核实后取消保障资格。
办公地点:县住建局大门西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516191
岚皋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