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划条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08 11:15来源: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划条件的公示


转让方:王 平

受让方:许顺顺

转让方取得岚国用[2002出]字第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城关镇西三路,转让面积为72.63平方米,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居住用地。该宗土地经法院依法公开拍卖,受让方拍得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土地转让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2.用地面积:72.63平方米。

3.建筑面积:419.39平方米。

公示期十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实名将反映事项书面递交至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公示地点:土地使用权转让现场公示及县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 0915- 2517256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