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
实施方案的公示
《岚皋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岚皋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审核印发,按照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7天,自公示之日起。
受理部门,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529883)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