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残疾人临时救助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09 16:54来源:

一、救助对象

必须是持有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优先救助建档立卡和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在走访残疾人、调研残疾人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困难残疾人;

(二)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困难残疾人;

(三)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经核实且确有实际困难的残疾人;

(四)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残疾人;

(五)集中组织的节庆日慰问中,由各镇申报的残疾人慰问对象。集中组织残疾人筛查等工作,有必要发放救助金的。

二、资金来源

(一)省、市下达的残疾人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本县财政预算的残疾人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三)社会各界捐赠指定用于残疾人困难救助的资金。

三、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按岚皋县1- 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万元。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个缘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救助,一人一年最高不超过两次。

四、救助类型

(一)依申请受理: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可向县残联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主动发现受理: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以及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困难残疾人,或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困难残疾人,县残联、财政局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救助。

(三)节庆日领导走访慰问:对节庆日领导走访慰问的困难残疾人,相关部门须向残联提供正式文件及慰问名单。各镇残联对名单进行困难核查把关。慰问的困难残疾人不提交救助申请资料,依据正式文件、资金领取凭证等资料核销账目。

五、申请资料

(一)《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困难情况复杂的申请表不足以说明的需提交专门申请;

(二)申请人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农商行存折号复印件;

(三)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出具的关于灾害、事故、疾病等意外状况的证明材料(依据情况酌情提供);

(四)其他能证明其困难的材料。

六、审批程序

(一)一般程序: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核实评议公示5个工作日;镇政府核实;县残联、财政局审批;一折通发放救助金。适用一般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因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灾害、事故、自身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

(二)紧急程序:对突发意外、需立即救助的情况,为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县残联及财政局实行紧急救助。实施救助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适用紧急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遭受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且事故责任方不明或不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自身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家人无法给予及时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领导慰问:下发慰问文件(名单);县残联、财政局提取资金组织慰问。

七、工作纪律

(一)对不符合救助条件,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由责任镇政府追回救助资金;

(二)临时救助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公示制度,所在村(社区)受理一起公示一起,镇政府审核一起公示一起,县残联发放一起公示一起。公示采用张贴、登网等多种形式。

(四)县残联、财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联系人:赵良华  联系电话:2529712

 

 

 

                                                 岚皋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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