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岚皋县2019年市级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付,财政统筹
三、主管单位:岚皋县残联
四、实施对象:
全县范围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按照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带领残疾人贫困户增收致富,具有示范意义的农村经济实体均可申报本项目。
1.基地须经县(区)残联和财政部门共同筛选认定上报;
2.基地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合法经营,具有较好经济效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连续赢利 2 年以上,无拖欠就业、从业人员工资现象;
4.与申请人签订帮扶协议的残疾人在 20 人以上;
5.种植业规模不少于 15 亩或大棚 8 个以上;
6.养殖业规模:饲养禽类年存栏在3000只以上,饲养生猪、羊等畜类年存栏在 100 头(只)以上;牛等大畜类年存栏在 40头以上;或其他特色项目年产值 20 万元以上。
五、扶持标准:
经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评审认定的市级基地,由市财政每个 10 万元补贴,其中直接用于残疾人不低于6万元。
六、申请程序:
经济实体向县残联提出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分别提出意见,分别公示—县残联、县财政局验收后公示—报市残联审核公示后,资金下拨—兑付到经济实体
七、执行文件
《安康市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18〕106 号
联系人:赵良华 电话:252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