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门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实施方案(2018-2021)的公示
我县石门镇委托资质单位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实施方案(2018-2021)编制工作,经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经岚皋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颁布实施。按照《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7天,自公示之日起。
受理部门,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529883)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