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前三季度单项重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
索引号 | AB-dzjgxzfb--zfwj-2019-043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字〔2019〕62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31 09:12 |
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前三季度单项重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9年10月30日)
今年以来,面对全县脱贫摘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繁重任务,各镇、各部门围绕年度任务和“一十百千万”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经济运行稳中有增,多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获得中省市表彰奖励,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实现追赶超越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土地指标跨省交易、高铁项目争取取得实质性进展、获得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安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任务在全市率先实现清零等方面,为全县树立了榜样、争得了荣誉。为鼓励担当作为,激励争先创优,根据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前三季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安岚高速公路协调办和城关镇、佐龙镇等6个单位予以及时表彰奖励,部门各奖励奖金5万元、镇各奖励奖金10万元,参照“三项机制”有关规定奖励到有功人员。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累、不畏艰难不认输的拼搏精神,再接再厉,再续辉煌。各镇、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发扬实干精神,主动作为,奋力直追,狠抓落实,为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