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伴侣来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对于父母来说关心是最好的孝道,对于子女来说家庭和睦是最好的成长环境,对于一名从事家事审判的人民法官来说妥善处理好每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或者继承纠纷就是对当事人最大的负责和对自我价值的最好实现。近年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有效结合新民风建设,将“诚孝俭勤和”有机融入到家事审判中,根据新情况采取新举措积极预防和化解家事纠纷。
当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走进法院那刻,法官已经为其准备好了《致家事纠纷当事人》《家事纠纷范围》《家事纠纷诉讼指引》《家事纠纷调判流程》《离婚案件举证指南》《继承、析产纠纷案件举证指南》等多份诉讼指南资料并详细耐心为其进行解答,无论是夫妻矛盾、婆媳纠纷还是父子隔阂,法官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情感状态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合理公正处理。
年过五旬妻子起诉离婚,办案法官在办理该案时了解到其丈夫悔改之意明显,且二人结婚38年、婚后感情稳定,便积极安抚妻子情绪,再对丈夫种种恶习提出批评,最终调解促成二人和好。法官在办理每一起家事纠纷案件时会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做到主动调解、尽量调解和全程调解,以达到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起家事纠纷案件都会调解处之,法官会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被告郭某军因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便对原告邓某红打骂侮辱,邓某红先后两次诉至法院,法官鉴于当时二人两个女儿年幼、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遂判决不准予离婚,可郭某军始终未能采取有效行动挽回感情,双方持续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在邓某红第三次起诉时,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少年家事审判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之家的设立同样是为了更好地为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服务。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一走进法庭或者调解室就能注意到墙壁上醒目的类似于“家和万事兴”、“和为美”等标语,以及用“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所替代的被告、原告等法律称谓,帮助当事人从主观感受上初步消解焦虑、暴躁、冷漠的情绪,法官再循循善诱,与当事人温声细语家长里短、结合批评教育加以引导,达到释法明理的目的。同时,该院将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调整到家事审判岗位上,不断加强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利用好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手段,积极与民政、妇联、社保等部门协作配合,发挥好“无讼新村”作用,选取乡贤、镇村知名人士参与到家事审判中,高效及时的办理好每一起家事纠纷案件,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一起因抚恤金分割引起的共有纠纷案件中,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兄妹两人关系回温且缓解了被告与母亲的关系。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培的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获得赔偿金60余万元,其家族决定将除去债务及安葬费剩余的40余万元全部归于王某培名下,不让王某某与母亲谢某芳经手,王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相应份额赔偿金。考虑到王某某系未成年人,王某培未婚且花钱大手大脚,三人之间关系亲密,如果能调解成功更有利于促成这个家庭的和睦稳定,办案法官当即决定调解程序前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谢某芳明确表示自愿放弃自己应分割的部分,只想照顾好两个子女,加之,法官居中调和,迅速促成了兄妹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培同意分配给王某某150000元。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家庭和谐。衡量好每一起家事纠纷中的法与情,在案件办理过程将对待家庭忠诚、孝老爱亲、以和为贵、包容大度、克服恶习等好的家风潜移默化的向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传递,才能真正帮助当事人修复心理创伤,使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达到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提高群众满意度与幸福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