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配套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镇社区建设,推进社会事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勘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救灾应急预案,管理救灾捐赠,实施减灾计划,开展救灾减灾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设立许可,承担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的开展,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八)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
(十) 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围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面落实。
一是两项数据有效对接。结合精准扶贫和扶贫数据清洗,6月份,“政策保”如期实现归零。在数据清洗中,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把不符合建档立卡的低保对象全部退出保障范围,对兜底扶贫中低保政策落实不严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实地调查和扎实整改,实现了兜底保障数据和扶贫数据有效对接。截至目前,全县民政兜底保障对象7252人。一至十月份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993.5万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422.1万元;
二是医疗、临时救助措施到位。修订完善了《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审,及时审核审批救助申请,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修订完善“两线合一”兜底保障办法和大病救助办法。为4797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226.2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60余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510.5万元,实施冬春救助发放救助金310万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00余万元。
三是深度贫困筹划有方。立足基本生活和安全住房“两个保障”,按照“统一管理、分灶吃饭、一院两治”的思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到2020年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低保贫困户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拟定了解决该群体安全住房的方案。同时,行业脱贫有序进行,城关、南宫山、佐龙、堰门、四季等5个镇的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4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四是贫困帮扶稳步推进。全体干部多次到长滩村开展帮扶工作,认真采集、整理、填报帮扶对象数据信息,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清洗中突出问题,确保贫困户数据清洗工作顺利完成。5至8月份,在选派局科级干部柯友军同志任长滩村第一书记的基础上,增派了朱益玖、蔡家兴、宋超等3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扎实的同志长期驻村,全力携同帮扶工作。投入资金5万元,包抓长滩村魔芋产业园,种植魔芋200亩。
五是抢险救灾措施得力。面对突如其来的“9.25”自然灾害,全局及时召开会议,成立抢险救灾组,灾情信息收集核查组,后勤保障组,加强汛情险情监测预警,全面完成神田路88户393人持续多天的撤离任务,确保无一人因灾伤亡。出现灾情后,全局除留守统计灾情、接收分发救灾物资的人员外,全部奔赴重灾区查灾救灾,及时汇总上报,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抗灾救灾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有效降低灾区群众因灾返贫,确保临时有安全住处、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救治,积极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加班加点装卸车辆,为各灾区拨付救助资金650万云,发放救灾棉被560床、彩条布112卷、帐篷41顶、毛毯150床、面粉10吨,有效维护了灾区稳定。
六是政策宣传持续深入。为加强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印制了15400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一览通》和900份《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全部发送到各镇及贫困户手中。并充分利用集会活动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兜底政策进行逐一讲解,有效提高了群众脱贫政策知晓率。同时,在省、市、县报刊、杂志、网站等多媒体、多渠道进行充分地宣传报道。
(二)围绕机制创新,深化改革成效显著。一是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逐步完善。为搭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下发了《岚皋县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和《岚皋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完善了全县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并对困境留守儿童进行了摸底调查及建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留守儿童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经过精心筹备,“城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 已于5月份投入使用。
二是“四社联动”机制日益健全。起草了《加快推进“四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规范社区标识,完善了社区各类规章制度。加大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录及培训力度,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的“四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了“原籍管理林和地、现籍服务房和人”的新型服务管理方式,起草了《关于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了社区居民登记台帐,实行居住证管理。下发了《岚皋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三是“智慧社区”平台基本形成。以号房湾社区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争取市级项目资金15万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投资100万元的县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于已9月底前全面建成,实现了省、市、县、社区四级社区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逐步建成全县统一的社区管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和信息公开大数据平台。目前,各类数据已收集整理完整,待市级智慧社区系统研发完成后即可导入并投入使用,为实现“智慧社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生态养老体系初具规模。为加快养老与旅游融合发展,多次到省厅相关部门汇报衔接我县养老产业工作情况;制定下发了《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划引领、建管并举、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的思路,积极探索“政府举办、民资运作、团队管理、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养老事业新模式,精准施策,不仅促使“公建民营”县老年公寓良好经营,还紧密结合全县旅游资源优势,组建了承接敬老服务企业,成立了岚皋县洪福养老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宫山镇宏大村和四季镇杨家院子建成了全省一流的“候鸟式”生态健康养生基地试点项目建设。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五是医养结合能力全面提高。县老年公寓紧紧抓住医养结合试点的政策机遇,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在公寓内建立以针灸、艾灸等物理治疗的国医馆,全天候为入住老人和周边群众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和健康养生指导。得益于岚皋民政的精准施策,县“公建民营”的老年公寓不断优化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已入住老人86人,其规模远超全市同类型老年公寓,成为集养老护理、医疗保健、休闲度假、娱乐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基地。该公寓还将投资2100万元,启动康复理疗中心和老年公寓“巴文化广场”建设,将使“医养结合”模式更加健全和完善。
六是殡葬改革效果明显。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今年全面加强殡仪馆监管,实行亮牌收费,以奖代补返还承包费;对没有享受丧葬补助的家属,一天之内免费提供基本服务;把悼唁大厅由每天2000元降为1000元,小厅由每天1500元降为500元;并对遗体火化的丧主家属补贴路费1000元/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再给予1000元救助。目前已优惠28起办丧家属,优惠资金4万多元。同时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坚决杜绝在城区乱设灵棚,乱葬乱埋等现象的发生,完成了莲花山公园中已葬墓地绿化、美化及置换,有力地推进了全县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围绕民生设施,项目建设成绩斐然。全年立项建设的县健康养生苑、县光荣院、县老年公寓二期、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区域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准化示范社区、公益性公墓等多个民生基础设施全部达到预期。其中:大道河镇月池台农村公墓已经竣工;红岩沟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征地、初步设计评审,已进入招投标阶段。老年公寓扩建项目已经完成三通一坪、主体基础正在有序开挖建设;蔺河、官元、堰门区域性敬老院按照“两院合一,一院两制”的建设规划,已完成三通一坪基础开挖;爱国、西河、长梁、团员、双喜等5个村互助幸福院,资金已拨付到位;“县健康养生苑”项目已于7月24日完成招投标,现进行主体建筑基础开挖和建筑物拆除等工作。
(四)围绕军民双拥,优抚工作稳步推进。为切实保障各类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不仅扎实落实“普惠”加“优待”优抚保障模式,实施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204人次,发放资金25.55万元;实施优抚对象一站式住院补助45人次,补助资金11.28万元;实施医后住院补助58人次,补助资金38.68万元;实施优抚对象医疗参保资助984人,补助资金15.3万元;发放85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32.8198万元;为22名住房改造和异地搬迁及新建的合规优抚对象兑现住房补助;加大优抚对象灾后重建力度;为52名退役军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50人次,支付培训费18.9万元等多项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措施。前三季度,全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及时发放优抚抚恤补助、累计社会化发放抚恤补助资金412.8万,账户实现了全省通兑,从10份起我县将按国家新调整的标准进行发放。还充分利用“八一节”和“春节”等节假日开展涉军人员走访慰问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每一位退役军人家中,相互交心,解决实际困难,让广大复退军人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优待。今年“八一”期间,各镇各单位组织了18场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走访慰问优抚安置对象748人次,发放慰问金39.3万元。集中开展走访慰问下岗安置对象20人次,发放慰问金1万余元。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定期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短期疗养活动。一系列真心实意的关爱行动使涉军维稳更加稳固,无一例到省市上访。
(五)围绕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全面提升。一是强化了宗教事务管理,配合做好了南宫山弘一寺大雄宝殿落成仪式的前期工作,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清真寺”活动,妥善处理了6起“回民公墓”事件和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二是优化办证服务,办理结婚登记990对、离婚登记425对、补领登记304对、收养登记3例。三是积极配合外包公司,全面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四是规范社团登记,新登记社会团体43个,民办非企业11个,完成了2016年度社会组织检查任务,对287家长期不参加年检的、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五是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着眼于社区居民增收,以社区为平台,以工厂为载体,成立了妇女创业孵化基地,使小区住户,特别是妇女同志,在家门口上班,极大地解决了小区居民务工增收问题。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岚皋县民政局属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无二级决算单位,机关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5个,即:民族宗教事务局、党政办公室、救灾救助股、社会事务股、退伍安置和双拥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单位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8人,事业编制 20人;实有在职人员32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2人,在职事业人员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民政局人员编制情况)
(民政局实有在职人员情况)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总收入494.15万元,上年收入349万元,较上年增加145.15万元;总支出499.11万元,上年支出339万元,较上年增加160.11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调资和项目资金的增加。
2、本年度总体收入构成情况。
收入总计494.1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490.90万元; 其他收入3.25万元。
(本年度总体收入构成情况)
3、本年度总体支出构成情况。
支出合计49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72万元,项目支出36.39万元。
(本年度总体支出构成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总体收入比上年增加145.15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160.11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调资和项目资金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7.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47万元、项目支出36.3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7.97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42.85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财政拨款收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经”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7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正常增加; 全年没有公务出国出境支出;保留一辆救灾专用车,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接待共28次、220人,主要用于省市对口部门来县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市县来县考察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培训费支出,上年度也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会议费支出,上年度会议费支出0.84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2、严把票据签核关,非正规票据不得报账。
3、大项物品购置,大额固定资产添置,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5、严审支出。所有支出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审核,局长审批方可核销。
6、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核报销差旅费。
7、2017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2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84.16万元,其中:办公费17.18万元、印刷费2.25万元、 水费0.34万元、电费4.44万元、邮电费0.29、 差旅费7.69万元、 租赁费0.53万元、 工会费2.19万元、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劳务费4.64万元、委托业务8.4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其他交通费1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4万元。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加2.54万元,增加率为3.1%。
(二)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5.37万元,都属政府采购货物类、无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支出。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止2017年末,我单位保留一辆救灾专用车,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台,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是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岚皋县民政局
2018年8月2日
附;岚皋县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