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森林公安认真贯彻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坚持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两手抓两不误”,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切实加强巡山检查,坚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020年2月22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卫星侦测到”滔河镇双向村有“热点”,县森林公安分局漳河林区派出所立即行动,会同镇村干部和林场护林站赶赴现场,及时找到火点迅速将火熄灭。随即对用火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调查,该火点系双向村七组村民付某所为,该付当天在其成包的耕地内(小地名岩屋沟)种植洋芋时,收集地内杂草秸秆,就地进行焚烧。
2020年3月7日,县森林公安分局新华林区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城关镇耳扒村(小地名学堂梁)有明火,随即赶赴现场,立即将火熄灭。经调查,该用火行为为耳扒村七组村民查某所为,该查为改良本人承包林扒,将林内杂草和小树枝收集在地边后就地焚烧。两次用火行为虽然没有出现走火引起森林火灾,但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存在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危险,对森林资源安全造成威胁,属于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县森林公安分局在查清事实后报请县林业局对付某和查某分别给予了警告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通过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有效教育和震慑了随意野外用火行为,将森林火灾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成灾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