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30人以上、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企业,可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企业申报,县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第三批符合条件的岚皋县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上午8时至 3月25日下午18时。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0915-2521380(县人社局)
邮 箱:525548834@qq.com
信函地址:岚皋县河滨大道12号县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岚皋县2020年第三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小微企业).xlsx
岚皋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