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用“激励杠杆”撬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0-04-10 08:39来源:安康日报

近日,岚皋县结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出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管理人员激励性补助报酬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集体经济与管理人员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激励管理人员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扩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

该《办法》对有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理事长、监事长、财务工作者等重要管理人员,经相关单位年度考核认定达标后进行激励性补助。补助标准与集体经济获得的经营性和创收性收益挂钩,对年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的集体组织,按照7:2:1的利益分配比例,将年收益的70%用于成员分红、20%作为公积公益金、10%用于补助管理人员,但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当补助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时,理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纳入补助范围。

目前,岚皋县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34个,其中,110个村(社区)有集体经济。该《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全覆盖,提升脱贫攻坚成效,促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