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石岭镇2019年第一批脱贫攻坚交通项目
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岚皋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0日,对你单位建设的孟石岭镇2019年第一批脱贫攻坚交通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在你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现出具审计结果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孟石岭镇2019年第一批脱贫攻坚交通项目依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农经【2019】85号文建设,概算总投资2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54.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柏杨林村、草坪村、丰景村、九台村、田坝村、武学村的“油返沙”整治工程共13.95公里,易坪村的通村、组道路硬化1.65公里。该项目由中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陕西信宇市政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理,经公开招标确定由陕西德瑞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承包价2241096.49元,工程于2019年3月开工,2019年7月竣工,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初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本次送审的孟石岭镇2019年第一批脱贫攻坚交通项目,送审结算造价2818105.49元,审定结算工程造价2801258.85元,审减造价16846.64元。 本次审计仅是对工程造价的审定,工程价款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有关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建安工程费超概算投资10.03%
经审计,孟石岭镇2019年第一批脱贫攻坚交通项目实际建安工程造价2801258.85元,但经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农经【2019】85号文)批准的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为254.6万元,超概算投资10.03%。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 号)及岚皋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岚政发〔2018〕9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孟石岭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程序,对项目概算报原审批单位(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调整。
(二)多计工程价款16846.64元
经审计,该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6846.64元。依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对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16846.64元予以核减。
(三)建议孟石岭镇人民政府按照搞好资金结算,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建议孟石岭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完善工程财务资料,整理档案。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