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创新“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方式 促进试点工作顺利落地

发布时间:2020-04-29 17:17来源:

为保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顺利推进, 确保国家带量采购药品优先使用,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药品费用,县医保局积极从支付方式创新切入,于2019年底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结算管理机制,采取医保直接与药品企业结算的方式,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和医改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了中选药品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工作落实落地。

该局在制定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本县“中选药品”货款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采取“先垫付后结算”方式直接与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结算。 “先垫付”即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中选药品”采购货款,垫付期为3个月;“后结算”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每次给各医疗机构垫付“中选药品”款垫付期满3个月后,从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拨款中扣回。岚皋县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后,统一向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提交《中选药品垫付委托书》,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委托予以先行垫付“中选药品”款。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每次药品配送完成后,经医疗机构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凭票即时办理结算转账手续。

该局创新医保支付方式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不谋而合,首开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结算之先河,逆转医保事后被动支付局面,增强了对医药、医疗行为的事前监管,有利于确保“中选药品”款能及时结算,有利于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使用监管,有效促进了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使用试点扩围的顺利落实。2020年一季度,我县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总量已完成协议量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