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
现将《岚皋县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5日
岚皋县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长治河”工作机制,推进全县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全县河湖环境质量,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清理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河湖岸线、占用河道种植养殖等涉河违法行为和农村小微水体(沟、溪、堰、渠)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河湖周边环境,全力提升全县河湖整体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清“乱占”行动。对非法占用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建筑等,恢复河道原状;对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设置拦河渔具、种植碍洪林木和高秆作物行为及时整改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河道管理范围其他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
(二)开展清“乱采”行动。严厉打击、依法取缔河道内违法采砂行为,严禁借工程施工之名偷采砂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全面清除河道内滞留采砂设备设施,拒不撤离的,要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清理出河湖管理范围,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林业局)
(三)开展清“乱堆”行动。依法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内无证堆放场、废旧收购经营点、固体垃圾堆放点。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垃圾,落实滞留河湖垃圾清理责任,全面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堆弃的生产、生活垃圾。清除农村小微水体内堆倒的垃圾,落实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四)开展清“乱建”行动。全面排查整顿河道乱搭乱建、修建碍洪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推行完工清障验收制度,规范建设管理,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挖乱堵、乱堆乱倒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时间阶段
(一)调查摸底(2020年6月20日前)。各镇要以重点河湖和农村水微水体(沟、溪、堰、渠)为重点,成立行动专班,全面开展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大排查行动,全面排查梳理河湖“四乱”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各镇排查的问题清单于6月20日前报县河长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6月21日至8月31日)。各镇要结合排查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逐项建立问题、责任和措施“三个清单”,集中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限期整改销号。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媒体关注的敏感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并予以及时回应,确保8月31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9月1日至10月30日)。县河长办要加大对各镇河湖“清四乱”行动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力度,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同时,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河湖违法积案“清零”行动,切实巩固河湖“清四乱”工作成果,全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水事秩序。
(四)建章立制(11月1日至11月底)。各镇要以河湖“清四乱”为契机,深入总结经验,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努力实现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平。各镇12月10日前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报县河长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河长湖长职责,认真开展巡河巡湖工作,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村级河长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职,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县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依法履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联动。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三长治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成员单位力量,合力推进“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采取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和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形成震慑效应。要强化舆论引导,重点宣传河湖“清四乱”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努力形成维护河湖生态环境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县河长办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河湖“清四乱”工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问题排查不实、整改不力的,将提请县级河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出现重大河湖生态环境问题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