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岚皋县“巴山人家”农家乐 管理办法(暂行)》与《岚皋县“巴山人家” 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lgxwhhlygdj/2020-0002 | 公开目录: | 本县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文旅广字 〔2020〕70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1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15 11:30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巴山人家”农家乐品牌效益,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县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农家乐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岚皋县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巴山人家”农家乐,是指县域内以农村家庭为接待单位,以农业、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 以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为主要特点,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农居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的个体农户。以农村体验为特色的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第三条 本办法通过对农家乐经营户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六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进行综合评判,评定农家乐经营户服务质量等级。
第二章“巴山人家”农家乐基本要求和条件
第四条 基础设施。水、电、路、讯设施完善,配置齐全;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且标识清晰;有男女分开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配备手纸框、洗手台等辅助设施,地漏排水畅通,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有专门的垃圾处理设施和较为合理的排污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河流造成污染。接待区域远离圈厕,无蚊蝇、无异味、无污染;接待区域标识标牌规范醒目。
第五条 房屋设施。经营场所的建筑、游憩设施、服务项目和经营管理应符合市场监管、公安、卫生、消防、物价、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噪声、污水排放、油烟排放)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 建筑环境。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通风顺畅,采光良好。装饰、装修特色明显,与周围环境协调。经营场所周边生态环境好,无环境污染,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庭院、步道、服务场地等区域应进行硬化或无尘化处理,危险地段(部位)应作安全防范处理。环境整洁,无杂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第七条 住宿设施。客房内应配备电视、空调、开水宝、衣架、无线网络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且设施安全、方便、完好;客房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空气清新;床单、枕套、被套等用品一客一换,客房内有水冲式卫生间,有洗浴设施并提供24小时热水。
第八条 餐饮设施。餐厅布局整齐美观,照明率足、空气畅通,降温、取暖设施能满足游客需求及相关行业标准。厨房布局合理,台面整洁,清洗、消毒、冷冻冷藏、油烟净化、废弃物处理、及“三防”设施齐备,满足相关行业标准。餐饮器皿规格样式统一,无破损,洗涤、清洁、消毒符合餐饮行业有关标准。厨师必须有健康证,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第九条 购物设施。商店和仓储分开。经营场地应宽敞明亮,商店内应环境整洁,地面硬化,墙面刷白,房顶吊顶。货物架、展示台上商品应摆放整齐,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货签对应。商店内设有消防安全设施,并有安全警示说明。
第十条 服务要求。服务人员仪表端庄、大方、着装整洁,持健康证上岗,熟悉岚皋县情、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接待游客一视同仁,不分种族、年龄、职业、性别;尊重游客民族习俗,不损害客人尊严,保护游客隐私;遵守职业道德,热情友好、文明待客;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不强买强卖,及时合理地处理游客投诉;服务内容、消费价目醒目公示,且能按游客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票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严禁提供黄、赌、毒等违法服务项目,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安全要求。《陕西旅游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乡村旅游经营者严禁在河道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接待场所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设施,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安全标志、温馨提示醒目规范,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显著位置应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相关设施设备维护及时,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醒目公布旅游、公安、市场监管、医疗、交通、物价、消防等部门的投诉或求助电话,遇突发事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救助。
第十二条 环保要求。新建农家乐的选址应符合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镇(街办)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开办农家乐(民宿)。农家乐所用设施设备力求绿色环保节能,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清洁用品。排烟、排污、垃圾处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 合法经营。农家乐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在接待区域醒目公布工商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等合法经营证照,并在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并公布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明确公布经营范围、产品(服务)类别、计量单位、消费价格,确保客人明白消费。农家乐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发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巴山人家”农家乐的星级评定与管理
第十四条 星级划分。“巴山人家”农家乐通过对经营户在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进行综合评判,评定农家乐经营户质量等级。“巴山人家”农家乐等级采用星级划分方式。从低往高设立五个星级,依次是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的档次越高。质量等级符号分别由“巴山人家”★,“巴山人家”★★,“巴山人家”★★★;“巴山人家”★★★★;“巴山人家”★★★★★表示。
第十五条 组织评定。岚皋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巴山人家”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的统筹领导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全县农家乐的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岚皋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由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岚皋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电局,具体负责农家乐评定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定程序。评定程序分为申报、受理与评定、批复与公示、颁发标志牌四个步骤。
(一)申报。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户需填写《岚皋县“巴山人家”农家乐星级评定申请表》,报请所属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巴山人家”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县文旅广电局),同时提供住建、环保、食品、卫生、工商、物价、公安、消防、税务等相关部门备案材料,并提交《岚皋县“巴山人家”农家乐星级评分表》自查评分表。
申报“巴山人家”星级农家乐的经营户需具备本办法第一章内容的各项基本要求。
(二)受理与评定。评委会在收到农家乐经营户申报材料的15日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进行现场综合评价和打分,并根据综合评价分值拟定星级。
(三)公示。评委会通过现场评定对达到星级质量等级标准的经营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颁发标志牌。公示无异后,由评委会对各星级主体颁发星级标志牌。“巴山人家”星级农家乐标志牌由县文旅广电局统一制作、核发,使用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评定。
(五)复核与处理。星级评定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星级标志牌的经营户,应自觉接受评委会的年度复核。复核采取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委会复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复核的经营户出具复核意见。
农家乐经营户应按相应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自觉接受评委会的管理。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遭消费者服务质量投诉的,经评委会查实后,根据责任情节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降级、撤销星级处理。
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由评委会直接取消星级,收回质量等级标志牌。被取消星级质量等级的经营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第十七条 标志使用。农家乐星级标志牌应悬挂在接待区域的醒目位置,可以在经营和营销活动中使用相关标志牌。未经等级评定的经营户,不得使用相关标志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八条 政策扶持。凡经评定当年授牌“巴山人家”星级质量等级标志牌的,县文旅广电局纳入智慧旅游管理平台,实行统一包装、集中宣传营销,并作为旅游接待推荐单位,引导旅行社采购。同时对达到“巴山人家”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质量等级的,一次性分别奖补1、2、3、4、5万元;对提档升级的,每提升一个档次奖补1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
序号 |
类别 |
评定指标内容 |
分值 |
自查 得分 |
实查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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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场地(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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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边 环境 30分 |
经营用房四周干净整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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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生态环境优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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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营环境相协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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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色景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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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屋 构造 40分 |
经营用房建筑结构好,布局基本合理,外墙整洁,照明、采光、通风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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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浓郁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人居环境优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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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标识标牌有特色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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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有完善的公共信息图型符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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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接待 区域 30分 |
接待区域服务功能布局合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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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区域进行了绿化、硬化处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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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区域实用美观,经专门设计,垃圾、污水规范处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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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待设施(5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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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厨房 布局 80分 |
厨房布局、流程基本合理,通风良好、整洁卫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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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少一项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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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非食品分开存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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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及排污设施到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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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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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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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密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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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餐厅 布局 80分 |
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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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酒具、茶具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消毒措施到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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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蚊蝇、防蟑螂等设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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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装修有特色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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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标识醒目、有特色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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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与餐具搭配协调,具有较强的地方文化特色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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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接待就餐人数40人10分;每增加一桌5分,最高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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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要求50分 |
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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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菜点10分,每增加一个特色菜点加5分,最高2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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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印制精美的菜单和饮品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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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菜率不低于60%以上(5分);出菜率在80%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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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厕所要求50分 |
有男女分开的水冲式公共厕所,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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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冲洗设备完好,有除臭和保洁措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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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手纸框、洗手池、镜台等辅助设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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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厕所厕位不低于2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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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内适当装修,地面经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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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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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停车场40 |
有与接待规范相适宜的停车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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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标识清晰、规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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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绿化、硬化,安保完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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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客房要求200分 |
客房数量不低于2间15分,每增加1间2分,最高45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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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采光通风良好、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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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桌椅、衣架、饮水、取暖降温、电视机等基本接待设施且用品使用性能好(每少一样扣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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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客房每天一打扫,做到应叫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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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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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墙面磁砖墙裙2米以上,相关配置到位,且地面经防滑处理有防滑标志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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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冲洗设备完好,整洁卫生,有防滑标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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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等辅助设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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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供应冷热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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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游客提供公用电话、旅游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旅游宣传品以及雨伞等综合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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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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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住宿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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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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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管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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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管理100分 |
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无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隐患扣2分,至直扣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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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每发现一处隐患扣2分,至上扣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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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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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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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业人员经过消防、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游客疏散和电话报警的知识和技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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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有游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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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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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定时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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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型消防基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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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区视频监控全覆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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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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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保护100分 |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不破坏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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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特色建筑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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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无异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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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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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池设施位置合理,并防渗、密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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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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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且垃圾筒分布适宜(10分)筒体完好、有盖(5分),表面干净无污渍(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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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禁止吸烟和垃圾入筒等温馨提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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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筒设计具有农家特色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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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质量(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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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服务质量120分 |
依法经营、证照齐全(缺一项证照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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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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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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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有地域特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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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普通话服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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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及半数以上从业人员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培训,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微笑服务,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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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熟悉餐饮及客房服务流程,能及时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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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岚皋县情,能准确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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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符合物价部门要求,明码公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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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布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信息,及时高效处理客人投诉,积极征集游客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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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无严重质量投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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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刷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并提供有效的消费票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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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网络预订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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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区域无线网络、免费WIFI全覆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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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色项目(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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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所用原材料来源于自家种养园区,且绿色健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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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有定点、订单的粮食、蔬菜及畜禽种殖养殖基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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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色项目 80分 |
农家乐有适宜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且功能完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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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植有供游客游玩、观赏的景观景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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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供游客参与的民俗及农事体验项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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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网络营销平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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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主研发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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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道以上自创特色菜、点心和小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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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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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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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600-650分为“巴山人家”一星;651-750分为“巴山人家”二星级;751-850分“巴山人家”三星级;851-950“巴山人家”四星; 950分上为“巴山人家”五星。 |
政策解读:http://www.langao.gov.cn/Content-2123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