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岚皋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岚皋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岚皋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
规划范围:汉江岚皋县段、岚河、大道河、洞河四条河流及其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主要支流。
规划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规划内容:本次规划主要针对汉江岚皋县段、洞河、岚河、大道河及其主要支流,设置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
规划禁采区27处,其中洞河(岚皋县段)划分4个禁采区,岚河(岚皋县段)划分8个禁采区,大道河(岚皋县段)划分10个禁采区,耕地邻水侧10m之内禁采;滔河、四季河、洋溪河、千层河全段及蔺河电站至草垭村段禁采。
规划可采区6处,其中洞河划分2个可采区(3个采砂点),可采长度5874.25m,可采区面积151362.5m2;岚河共划分1个可采区(7个采砂点),可采长度6017.72m,可采区面积489647.53m2;大道河共划分2个可采区(9个采砂点),可采长度16590.18m,可采区面积597893.2m2;汉江岚皋县段可分1个可采区,可采长度6501.94m,可采区面积1142390.9m2。
规划保留区主要包括岚河、大道河、洞河一级支流禁采区以外的主要支流,其中包括佐龙沟全段、蔺河草垭村至蔺河起点段、溢河、朱溪河、毛家沟、支河、沙沟河、小镇河、大盘河、小河、后小河全段均暂定为保留区。
规划期内年度采砂总量不超过200万m³,规定每年6月1日至10月15日为禁采期;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可采期。
二、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岚皋县水利局
通讯地址:陕西省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政府综合办公楼1805室
联 系 人:陈光文
联系方式:13209159123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环评机构: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29-88856173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32号中国航天科技军民融合创新中心
电子邮箱:632287485@qq.com 邮政编码:710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通过文末附件或如下链接获取,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QrlZXDFYLcWlTuOmouqjQ 提取码:thw5
公众可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规划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件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