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根据岚皋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岚财字[2019]8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示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管理;拟订全县环境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县级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和境内的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省、市、县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排污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中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工作。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辆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县、镇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县域生态保护规划,牵头组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7、贯彻执行中、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以及市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章;负责核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及核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县级环境成果鉴定、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县环保局局机关不设置内设机构,设置两个局属事业单位:岚皋县环境监察大队、岚皋县环境监测站。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铁的决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
(一)市对县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纳入市对县考核的环境任务指标共9项,分值10.5分,超年度任务6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4.2%、4.2%、3.1%、3.9%,PM2.5和PM10浓度年均值分别不高于33和51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经自查2018年度四项污染物实际分别完成23.30%、16.68%,14.68%、13.04%,分别超年度任务19.10、12.48、11.58和9.14个百分点,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其中优良天数为344天,同比增加10天,超市考县任务24天,优良率94.25%;PM10平均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与市考核指标持平;PM2.5平均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76%,优于市考县任务3个百分点。岚河入汉江断面和蔺河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全年完成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年度工作任务。
(二)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水污染防治卓有成效。一是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建成了岚河大道河等重点流域出境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水质监控体系,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管控。根据省市反馈和第三方监测数据显示,全县地表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达标率和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均为100%,岚河出境断面水质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2322,较2017年度下降了2.1%,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且污染程度同比变好,水环境质量现状排名位列全市第四。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深入开展。完成《岚皋县蔺河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并由市政府转报省环保厅待批复,同步配套编制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水源地整治要求,县级财政投入资金200余万元,搬迁农户12户,取缔规模畜禽养殖场2家,退耕77.7亩,规范设立水源地标示标牌8个、围护隔离设施6000米,县城蔺河水库备用水源地整改有序推进,四季河苍水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市级验收销号。三是水环境治理继续发力。启动主要河流湿地规划编制,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镇垃圾污水处置项目、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明富魔芋生物科技开发公司日处理规模30吨污水处理站等一批工程治理项目相继建成,全县镇村及重点排污企业基本实现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2、大气污染防治扎实有效。2018年度我局通过“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扎实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对建筑扬尘管控、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区禁燃区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污染、砖厂“冒黑烟”、“散乱污”企业治理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不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共拆除燃煤锅炉一台,改造锅炉一台(煤改生物质),实现县城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目标,城区16个在建工地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措施,城区道路每天增加至4次洒水保湿,县境内8座加油站全部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城区中型以上19家餐饮单位、6家机关食堂、2家教育机构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取缔露天烧烤19家,8家大型占道经营摊点全部迁移室内经营。
3、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一是编制印发了《岚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完成了农用地及重点行业土壤监测点位核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筛查,初步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目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督促指导县住建局完成石梁子垃圾堆放场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全年未发生未利用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污染问题。二是启动了蒿坪河流域大道片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大道河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建成投用,民主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三是编制上报的孟石岭硫磺矿矿区土壤修复项目通过中省技术评审,并纳入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范围。四是配合县农林科技局完成禁养区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拆迁,建成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一个,全县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率100%。五是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所有医疗废物全部转运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危废规范、安全处置率100%,全县辐射环境保持在安全状态,辐射安全许可持证率100%。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4、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2018年市政府下达我县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2015年基数上分别削减4.2%、4.2%、3.1%、3.90%。经测算,2016年至今,我县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 553.53吨,氨氮削减 43.047吨,二氧化硫削减202.49吨,氮氧化物削减21.782吨,削减率分别为23.30%、16.68%、14.68%、13.04%(2017年、2018年减排结果市级尚未认定),超额完成了市对县下达的减排任务。
5、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中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全部完成。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我县自查梳理问题共26件,其中共性问题12件,个性问题14件,按照岚皋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6件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并销号。二是中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全部办结。中省环保督察交办14件信访案件(中央1件,省委13件)全部按时办结,问题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并按要求将“一案一核”资料上报市整改办销号。三是认真完成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案件7件共8个问题,除核实1件不属实之外,其余6件全部办结。四是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配合保障和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回头看”期间,共交办我县环境信访督办件9件共13个问题,现已全部办结并销号。
6、项目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时完工并通过市级验收。2017年度岚皋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滔河镇、石门镇、民主镇3镇15个行政村,截至目前,民主镇榨溪村、滔河镇泥坪村、石门镇芙蓉村污水站全部竣工投用,民主镇明珠社区污水厂完成504万整合资金支持范围内项目建设,采购配发240L户用垃圾桶1700个,环保宣传手册4588册,共完成计划投资701万元。二是重点镇垃圾污水处置项目进展良好。目前,佐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主体完工,民主镇污水处理厂因土地征用纠纷,厂区内工程自9月停工至11月14日方复工,石门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全部工程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石门、佐龙镇垃圾填埋场库区防渗膜铺设基本完成,南宫山镇完成库区清理,即将开始防渗膜铺设。三是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获得中省支持,已下达中央专项资金8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现已委托资质单位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四是牵头完成了县域垃圾污水处置PPP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政府安排,于2018年1月3日完成资格预审, 2018年3月15完成招标,9月14日完成招标结果确认谈判,特许经营、资产转让等协议已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
7、环境监察执法扎实开展。一是认真落实三级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围绕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县镇村三级环境网格化监管队伍,落实三级网格化监管员149人,并建立了网格化+信息化微信群,强化了监管员考核奖惩和薪酬待遇,解决了监管员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问题。同时,推行了“环境保护+警察+网格监管员”三位一体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了“点上纵横相连、片上无缝衔接、网上纲举目张”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执法行动,积极开展“十个专项行动”、“清废专项行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多次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共计检查企业17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20余人次。全年共立案18件,结案17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7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份,罚处金额总计60.1万元,已收缴到位55.1万元。实施配套办法共12起(其中:查封9起、停产整治3起)。市交叉执法检查期间共交办问题企业16家5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销号。三是加快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 2018年度全面完成了对我县的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级森林公园、污水处理厂、辐射4类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抽查检查情况上报了“ 双随机”抽查系统。四是认真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2018年处理12369电话投诉、12345平台,县长信箱、网络舆情等各类环境信访件共75件。截至目前,无一起因环境投诉问题处理不当导致的影响社会稳定以及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五是认真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排查突出环境问题26个,现全部整改到位。
8、环境监测和应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2018年度顺利完成了全县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处饮用水源地、2个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断面、1处出境断面水质监测点位、1个污染源监测点位的监测任务。每月按时编制并公开空气质量简报和各类水质监测报告,公布率100%。完成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的环境监测、数据填报、审核和报送工作。完成“十三五”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填报企业11家,按照统计要求开展数据填报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二是全县重要河段、四季河取水口、已建集镇污水处理站排口等都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应急指挥中心,有效快速处理了四季河水源地油罐车倾倒环境事件,受到了省市表扬。建成了“岚皋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存储常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30万元。三是完善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辖区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0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自动在线传输有效率为97.45%。完成了除钢铁、火电等8个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9、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成阶段性工作。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要求已完成第一阶段清查建库工作,累计清查排查企业和单位802家,确定纳入普查的调查对象数量201家。根据清查确定的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按照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要求实施入户调查,目前已完成工业企业112家、行政村125个、集中式37个、畜禽养殖场33家、入河排污口16个,生活源锅炉8台、加油站8座的纸质版、电子版、网报版填报录入工作;完成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移动源空间信息采集工作。现已进入专网信息质量审核阶段。
10、生态红线划定完成阶段性任务。制定印发了《岚皋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编制单位完成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已报省级审核。按照方案,我县划定的红线区域面积949.85平方公里,红线区域比例48.05%,待省市颁布实施完成勘界定标后,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试行)》办法进行分级严格管控,加强刚性约束。
11、完成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完成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按照岚皋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方案,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标完成指标体系涉及的七大领域十项任务38项指标并形成创建资料,8月2日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 10月28日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核查组现场核查。二是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森林城市全年工作任务。
1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一是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依法减少审批事项。取消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取消了机动车辆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核发事项、取消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征收排污费行政征收事项,同时取消了排污费减缴,缓缴,免缴行政许可事项。二是缩短环评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60日和30日,缩短为30日和1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网上备案制,使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环评,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审批事项130件,办结130件,办结率100%。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2018年全县共审批备案项目269个,其中审批报告表22个、备案登记表257个。今年,中省共安排环保资金项目1个,为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纸。
13、脱贫攻坚工作完成任务。一是完成环保行业扶贫项目5个,共新建4处集中式污水处置设施,完成采购项目一个,采购240L户用垃圾桶1700个,完成项目投资701万元。二是包村工作扎实开展,共投入资金105.981万元帮扶车坪村完成垃圾填埋场1处,泥坪村污水站1处,爱心超市各1处,干部职工入户走访开展精准帮扶调查12次,帮助帮扶村解决工作经费5万元,春节、“七·一”慰问困难群众、困难党员102人,发放慰问金3.747万元。
14、强化队伍管理和建设。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深化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忠诚担当意识。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执纪导向和激励导向,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三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纪律作风巡查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对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环保干部队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原岚皋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17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9人。单位管理退休人员3人,聘用制司机1名,炊事员、保安各1名(临聘人员),污染源普查员6人(临聘人员)。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决算收入1279.95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9.955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2018年本部门决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061.33848万元,增长485.48%,主要原因一是年末中省下达“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800万元和3个“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 奖励资金36万元,二是我县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追加预算115万元。2018年本部门决算支出338.046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808307万元、项目支出79.238万元,2018年本部门决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26.525252万元,增长59.82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人员正常增资,二是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加大环境应急处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等专项业务费投入,三是加强环境执法,今年中省市来我县开展环保督查等专项检查开支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决算收入1279.95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9.95578万元,占年度收入的100%。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决算支出338.046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808307万元、占年度支出的76.56%,项目支出79.238万元、占年度支出的23.44%。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279.95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9.955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2018年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061.33848万元,增长485.48%,主要原因是年末下达两个中省环保项目专项资金和增加“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专项业务预算;2018年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38.046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04630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占全年总支出比例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2018年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26.525252万元,增长59.82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人员正常增资,二是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加大环境应急处理、污染源监测等专项业务费投入,三是加强环境执法,今年中省市来我县开展环保督查等专项检查开支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046307万元,较上年增加126.525252万元,增长率为59.82 %,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行政运行(2110101)决算支出241.079121万元,较上年增加33.753466万元,增长16.28 %,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正常增资和增加日常办公经费;节能环保支出(2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10102)决算支出5.961万元,较上年增加 1.7656 万元,增长 42.08%,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办公设备购置;节能环保支出(2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2110105)决算支出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科目)专项业务费,用于“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编制”;节能环保支出(2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99)决算支出24.646186万元,较上年增加24.646186 万元,增长率为 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科目)专项业务费,用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节能环保支出(211)环境监测与监察(21102)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决算支出51.36万元,较上年增加 51.36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科目)专项业务费,用于“污染源及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委托运营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808307万元,较上年增加51.4826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4.78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4.019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明细见附06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决算无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决算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22547万元,其中:出国(境)费 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车运行维护费6.08327万元,接待费2.1422万元。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98547万元,增长3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2.56327万元、增长72.82%;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5778万元,下降21.24%。主要增长原因是单位车辆使用频率较高,一是中省市环境督查办多次来我县开展环境检查督办,二是中省多次来我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评审验收,三是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现场调查和我县加强环境执法致使车辆使用量增多。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83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327万元,较上年增加2.56327万元、增长72.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使用频率较高,我局现有公车2辆(环境执法车和环境监测车各1辆),燃油等运行维护费用较大,同时也是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中省市环境督查办多次来我县开展环境检查督办,二是中省多次来我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评审验收,三是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现场调查和我县加强环境执法致使车辆使用量增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32批次,153人次,支出2.1422万元,较上年减少0.5778万元,下降21.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我局做了大量工作,精细预算,合理安排,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1652万元,较上年减少0. 1174万元。下降41.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业务性岗位培训,与上年培训的规模和人次基本相同,但部分培训费用由上级培训单位统一负担而形成培训费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0441万元,较上年增加0.9841万元,增长1640.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县组织召开两场“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中省验收评审” 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我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对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工作实施、结果应用、组织管理、实施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2018年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收效良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金规范化管理和机关运行保障。2018年本部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38.046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079121万元,较上年增加33.753466万元,增长16.28 %,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县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专项业务增加办公费和设备投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内容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有效的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92362万元,比采购计划节省14.7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38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3.65%,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704362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35%。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6.52万元及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比重58.78%。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专用设备各1台;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一致;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一致。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一致;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与上年一致;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与上年一致;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一致。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分类统计表
行号 |
资产大类 |
数量/面积 |
价值 |
合计 |
|
|
991.818005 |
1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2,345.30 |
624.991355 |
2 |
通用设备 |
133 |
190.9701 |
3 |
专用设备 |
28 |
91.922 |
4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
112 |
17.51455 |
5 |
无形资产 |
1 |
66.42 |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