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7月30日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岚皋县医保局积极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迅速落实县内定点医药机构掀起学习《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热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开展用药报销。
8月31日该局会同岚皋县卫健局联合举办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学习培训视频会,县医保局稽核股唐仁兵同志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同时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中部分限制性药品的使用进行了宣讲,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目录合理用药。县卫健局医改办主任吴家春同志和医政股陈述建同志先后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决做到,合理规范用药,防止药品滥用,切实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药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