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0 11:53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2020

2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1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20日-2020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2529880

    真:0915-2529883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编:7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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