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新春砂石料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2 10:02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关于2019年10月11日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岚皋县新春砂石料厂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5-2529880

传真:0915-2529883

邮箱:lgxhbjglg@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堰溪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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