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在招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加之部分环节监管没有完全到位,一些突出问题依旧存在,有的代理机构业务技术水平不高、职业道德差,代理服务行为不专业、不公正、不规范,在制定招标文件中设置指向性、排他性条款,投标人反响强烈。县政府领导要求,要结合县情实际,就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拟定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行为进行规范,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环境。
二、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按照《岚皋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岚政发〔2020〕12号)有关要求,经广泛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本县实际,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起草了《岚皋县公开招标类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班子会议研究后,就相关问题与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进行多次会商,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二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公开招标类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和管理。
(二)明确选取方式。代理服务费用预计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选取,代理服务费用预计在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按程序会商择优确定,确保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方式合法合规。
(三)明确选取主体。招标代理机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共同参与选定;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在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四)明确监管主体。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会同项目业主,在招标代理服务事项结束后,根据“一事一评”原则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及信用评价,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原文链接:http://www.langao.gov.cn/Content-2191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