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8-16 08:56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岚皋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岚皋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岚皋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培训和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为主体,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处置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及时给予工作协调、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力量全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县镇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反应,及时会商,快速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饮水现状

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共762处,农村供水总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为1处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为20处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为593处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处1365人。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饮水水源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利用邻村管网的水源、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农村饮水运行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2.县镇两级农村饮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对本辖区供水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县卫健局要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化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一)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二)镇级应急预案:各镇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七、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

成立岚皋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地电岚皋分公司和县气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具体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供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时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县公安、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隐患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和各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项目建设、资金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水源、水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对遭受突发事故的农村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防疫和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卫生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依法依规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参入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占用土地的规划调整和土地报批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地电岚皋分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或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4.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专家由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从事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应急管理、水资源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组成员由以上相关单位确定),其职责是:参加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派,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给予技术支持。  

八、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值班电话:0915-2528789,多渠道获取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反馈,向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卫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单位和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值班电话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九、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应急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要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反应,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发动群众参与供水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防疫措施,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和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岚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信息发布。突发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属地应急指挥部可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同时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供水设施后续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状态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