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皋县医院临床扩增检验及分子诊断技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备案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以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公告等相关规定,同意岚皋县医院临床扩增检验及分子诊断技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915-2517526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