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岚皋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
二、主管单位
岚皋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资金来源
省级分配我县项目资金17万元
四、补贴条件
服药补贴受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岚皋县户籍,持第二代精神类(包括持多重残疾人证类别中含有精神残疾的对象)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补贴对象持证时间截点为2020年10月31日前的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本项目补贴对象不包括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或财政供养人员。
五、补贴标准
建档立卡未脱贫、返贫贫困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按原标准500元/人/年发放;建档立卡已脱贫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按安残联发〔2020〕72号文件精神,享受对象发放标准为280元/人/年。
六、补贴发放方式
各镇残联按受助对象条件摸底建立拟发放对象名单,核实公示后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审核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直接存入受助对象家庭账户。
七、执行文件
《安康市2020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0〕72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安残联发〔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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