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16:15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稳岗就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根据《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稳就业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岚办字〔2020〕21号)精神,县人社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现提交政府审定后印发,并就该文件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人社部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今年,在全球疫情冲击和世界经济衰退的严峻形势下,国务院提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的工作总部署。岚皋县按照中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印发了《岚皋县稳就业十条措施(试行)》,针对我县鼓励干部创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作出了指导性规划。县人社局根据该文件要求,就我县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落地实施,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实施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重点问题,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确保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有效开展。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9〕137号)

(三)《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贯彻意见》(安人社发〔2017〕98号)

(四)《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63号)

(五)《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稳就业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岚办字〔2020〕21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初稿,向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后经陕西方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法律意见书,文件完善后在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正文,明确文件制定背景,强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办理流程及相关责任;第二部分为附件1岚皋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表和附件2离岗创业真实性承诺书,均为离岗创业审批手续材料;第三部分为附件3岚皋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协议,明确事业单位与离岗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


原文链接:http://www.langao.gov.cn/Content-2216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