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滔河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岚皋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20日,对2014-2015年滔河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2014-2015年滔河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投资【2017】210号文建设,批复概算总投资655.0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78.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居民活动中心、游步道、道路、排洪沟、挡护工程,配套建设绿化、亮化、给排水、环卫等相关附属工程。该项目由陕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理,经公开招标确定由陕西祥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合同承包价5084231.25元,工程于2018年9月开工,2019年12月竣工,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初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本次送审的2014-2015年滔河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送审结算造价5360989.60元,审定结算工程造价5241156.64元,审减造价119832.92元。 本次审计仅是对工程造价的审定,工程价款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有关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多计工程价款119832.92元
经审计,依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之规定,建议对审计中查出的多计工程价款119832.92元在结算中予以扣减。
(二)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滔河镇人民政府在工程项目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情况下即组织工程施工。建议你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建议滔河镇人民政府按照审计认定的工程造价搞好资金结算,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建议滔河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完善工程财务资料,整理档案。
岚皋县审计局
2021年2月24日